宠物受伤日韩精品人妻系列一区二区三区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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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遭撕咬治疗费引争议 夫妇起诉索赔1.8万元
宠物受伤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月27日,泰迪犬主卿女士将起诉状递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把柴犬主人赵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共计18901.98元。
此前,二人因宠物犬撕咬引发纠纷,后因医疗费问题产生分歧,将宠物视为“家人”的卿女士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公园露营两只狗突发撕咬
泰迪犬受伤缝16针
1月18日,玉石公园内,卿女士与丈夫带着饲养了近8年的泰迪犬“跳跳”前往公园露营。
据她回忆,她一直抱着“跳跳”,临近露营地时才放下,狗在朝丈夫的方向跑去时,不料一条柴犬突然冲过来对“跳跳”进行撕咬。
卿女士回忆道:“柴犬把‘跳跳’屁股部位叼起来甩,造成了贯通伤,伤口很深。”事发后,双方未发生正面冲突,柴犬主人赵先生承认狗狗撕咬的事实,由于卿女士未拴狗绳,双方口头约定治疗费用一人一半。互留微信、电话后,卿女士便带着“跳跳”赶往宠物医院进行救治。
经诊断,“跳跳”因撕咬导致皮下组织受损,需先进行清创再进行手术,其中清创费用500余元,总费用预计超过3000元。
双方协商失败
对方支付500元后拉黑原告
卿女士说,事发当晚,她就将“跳跳”的治疗情况、初步费用告知了对方,不料引发分歧。
赵先生认为,卿女士选择的宠物医院收费过高,仅清创费用就500余元,已超出市场行情。双方沟通陷入僵局后,赵先生表示:“极限500元,干就干,不干随你。”
待小狗做完手术后,赵先生通过微信向卿女士转账500元后便将其拉黑,而小狗前后共产生医疗费3434元。
卿女士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对方在此前的沟通中曾直言“你们的狗不值钱,没必要花这么多钱”,这话深深刺痛了自己。自己和丈夫因身体原因选择丁克,这只狗养了快8年,早就被当成家人看待,对方冷漠的态度让他们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
由于对方不正面解决,她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除医疗费、误工费外,还主张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所有费用合计1.8万余元。
卿女士说,其实案件的律师费都已超过医疗费,但她还是想要起诉解决。
双方各执一词
责任与赔偿成争议焦点
赵先生知道卿女士起诉自己后,表示很惊讶,认为这就是一个小事。
赵先生承认自己的确说了“那个狗才值好多钱”。他表示,自己并非不愿负责,而是无法接受“漫天要价”, 他希望对方能多对比几家医院,而不是“守着一家医院看,一个清创都要500多元”。对此,卿女士说,该医院是一家正规的连锁医院,“我们不可能抱着受伤的狗到处找医院去比较价格”。
对于事件经过与责任划分,赵先生有不同说法。他说,自己的柴犬当时已用牵引绳拴在露营椅上,并非“撒手不管”,只是露营椅过轻,狗才挣脱跑了过去。他强调自己的狗是拴了狗绳的,而卿女士的狗未拴,“按照相关规定,遛狗不拴绳本身就有过错,责任不该全算在我身上”。
他说,最初同意承担一半费用,是预估治疗费用仅几百上千元,没想到最终花费3000多元,既然对方已经起诉,“法院判我该赔多少我就赔多少,但不能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卿女士则认为,赵先生的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是事件主因,自己即便未拴绳,也不能成为对方推卸责任的理由。
-律师说法
律师对主责认定有分歧
精神损害赔偿有依据吗?
责任如何划分?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仁根律师表示,本案适用《民法典》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无过错原则,“赵先生的柴犬挣脱牵引绳撕咬,作为管理人未尽安全管控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卿女士未给泰迪犬‘跳跳’拴绳,也存在过错,可减轻对方责任”。赵先生称因椅子过轻柴犬挣脱,不影响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认定。卿女士未拴绳也不能成为对方推卸主责的理由。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陈逢逢律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卿女士遛狗不拴绳,致使“跳跳”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赵先生虽给狗拴了绳,但应预见露营椅过轻,柴犬有挣脱的可能性,属于应预见而未引起重视,应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宠物受伤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陈逢逢律师表示,宠物受伤,根据责任划分主要承担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不予支持,对宠物伤害案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包括律师费也不会得到支持。
王仁根律师也表示,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宠物在法律上属“物”,但泰迪犬是夫妇饲养多年的精神寄托,符合“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特征,结合赵先生“你的狗才值好多钱”等不当言论及拉黑行为,法院可能酌情支持少量精神损害抚慰金,但1万元诉求恐难全额支持。
记者看到,全国多地法院已有支持宠物主人因宠物受伤、死亡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例,核心依据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183条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条款。比如,2023年苏州孙先生的宠物狗因绝育手术致死,宠物医院存在证件过期、病历缺失等重大过失,孙先生起诉后法院判赔财产损失2500元以及精神损害1000元。
记者看到,法院的判决依据大多为:宠物因长期陪伴形成情感联结,属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非普通动产,侵权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外,宠物受伤或死亡给主人造成严重精神痛苦,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法院最终结合过错程度、陪伴年限、地区经济水平,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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