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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无码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身遭遇“年龄歧视”

本报记者 刘少华
2025-12-19 04:25:1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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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码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 老年人健无码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身遭遇“年龄歧视”

  不少健身场馆为规避风险,选择一刀切的年龄限制

  老年人健身遭遇“年龄歧视”

  ◆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正在增加,而在老年人健身遇阻的背后,是场馆运营方与健身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博弈。

  ◆场馆不能通过概括性条款免除自身全部责任,老年人也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这样才能真正减少纠纷,实现双赢。

  短视频里,一位头发花白的80岁奶奶手拿杠铃锻炼,手臂肌肉明显。她在视频中说,持续健身已经十几年了,以前生过病,现在一粒药不吃。点开社交媒体,大爷大妈在健身房轻松“撸铁”的视频随处可见,有网友感叹:“大爷大妈比我更像年轻人。”

  而现实中,并非所有老年人都能顺利走进健身房。记者走访发现,部分健身房、体育馆存在因年龄问题将老年人拒之门外的现象。老年人去健身场所为何屡遇“年龄设限”?如何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银发健身遇年龄门槛

  近日,记者探访了北京市多家民营健身场所,以家中70岁的长辈想要办理健身卡为由,逐一询问经营人员并查看入场须知。在记者调查的5家健身房中,入场须知上并无关于锻炼者年龄限制的明确规定,但多数健身房的经营人员表示,一般不建议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健身房进行器械锻炼。其中一家连锁健身机构的店长兼健身教练告诉记者:“公司规定65周岁以上的客户是不能下单办卡的。”

  5家健身房中,有3家的经营人员以担心老年人有基础疾病,或者缺乏适合老年人的轻量化器械为由表示拒绝;一家健身房教练表示,如果确有需要,可带老人到现场由其评估身体情况;还有一家的经营者表示欢迎老年人到场健身,但需老年人本人签署声明,保证自身没有基础疾病。

  记者注意到,不止民营健身房,部分公共体育场馆(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全民健身、体育赛事、运动训练等活动,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所,包括体育场、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建筑物及场地)也对老年人入场设置了障碍。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北京市内主要公共游泳馆入场须知并致电核实,发现有公共游泳馆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入馆游泳需要签署免责协议、安全告知及承诺书,并提供本人半年内三甲医院加盖公章的体检证明。

  体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平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对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给予特别保障。“简单的年龄一刀切,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忽视了老年人的合理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苏和生告诉记者。

  老年人维权获法院支持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发现了两起老年人要求健身机构取消年龄限制的民事诉讼纠纷案件。

  在案例一中,老年人的健身卡未到期却遭停用。80多岁的张大娘是健身爱好者,多年来一直在某健身公司办理游泳卡。2024年,该公司突然以其超65周岁年龄限制为由,暂停了她的健身卡使用权。张大娘认为自己体检健康,且已签署安全担保书,公司单方面停卡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使用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办卡时未就年龄限制条款进行充分的说明告知,且以实际行为认可了张大娘的会员资格,其单方面暂停用卡缺乏合法依据,最终判决公司构成违约。

  苏和生对此表示:“健身场馆单方面禁止老年人继续使用已办理的健身卡,违背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游泳等高风险运动项目,场馆可以要求老年人提供体检证明、专人陪同,但不能直接禁止参与。”

  在案例二中,老年人在续健身卡时遭遇“年龄歧视”。82岁的李大爷在续办健身年卡时,被健身公司以新制定的入馆守则中禁止7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续卡为由拒绝。李大爷诉请公司取消年龄限制、公开赔礼道歉并续签健身合同等。诉讼期间,公司入馆守则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限制性规定。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原规则存在歧视倾向,但修改后的规则允许超龄老人凭三甲医院健康证明、亲属陪同办理健身卡,系出于安全考量,无明显歧视,最终判决公司赔礼道歉;李大爷诉请公司与其续签游泳健身合同,有违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自愿原则,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这个判决体现了双方权益平衡的原则。”苏和生解释道,合同履行完毕后,健身房经营方有续签合同的自由,也可以选择不再续签,但不能以歧视性条款拒绝,老年人的平等健身权也需要保障。

  这两起案例凸显了双方的核心矛盾:场馆担心安全风险与赔偿责任,老年人则主张平等健身权利。记者采访了多家健身房负责人了解到,他们的顾虑并非没有原因。某健身工作室负责人坦言:“老年人健身时突发疾病的概率确实比较高,一旦出事,即使签了免责协议,家属也可能追责,一场纠纷可能让场馆承受巨大损失。”

  现实中,不少健身场馆为规避风险,选择一刀切的年龄限制,而部分老年人也对自身权益重视不足。信息不对称和权责不清晰,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安全顾虑与平等参与权的冲突

  随着我国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日益旺盛。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60岁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26.1%,即使到80岁以后,仍有14.7%的老年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

  老年人的健身需求正在增加,而在老年人健身遇阻的背后,是场馆运营方与健身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博弈。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社区健身场所,王大爷正在锻炼,68岁的他看上去精神矍铄。“最近天气越来越冷,我本来想找个室内场所锻炼,没想到,不少健身房都拒绝给我办卡,实在是不方便。”谈及健身房的顾虑,王大爷很无奈:“其实我也能理解有些健身房不想让老年人去,一来是怕担责任,二来也确实担心会有故意讹人的情况出现。只要能保障安全,提供体检证明、签署责任协议,我都可以接受。”

  清华大学法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田思源告诉记者:“体育运动对于老年人来说确实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健身房经营者出于安全因素考虑,对年龄进行限制,具有一定合理性。让老年人提供健康证明、签署免责协议等手段,可以为企业规避风险,这些要求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管理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健身房与公共体育场馆的责任边界存在差异。苏和生认为:“私营健身房更多体现市场化属性,可通过协商约定条款,但不能存在歧视行为;而公共体育场馆因为具有公益属性,应当保障公民平等参与权,不能随意设置年龄门槛。”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教学部教授张笑世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如果私营健身房接受了政府补助、承担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就不能拒绝老年人进入。

  从法律层面看,健身房和健身者的权利义务应有明确边界。田思源表示:“双方都应依法承担运动安全责任和相应风险。场馆负有提供安全环境和告知相应风险的义务,健身者也应尽到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苏和生补充道,场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涉及免责或限制责任的内容,必须用加粗放大等醒目方式提示,还需口头讲解确保老年人理解,否则可能无法尽到告知义务。

  多元举措破解老年人健身难题

  202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共同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推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公开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方案,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优惠便利服务。

  针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苏和生指出,有关部门可以事前引导老年人留存协议、缴费凭证、体检报告等证据。纠纷发生后,老年人可以优先通过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投诉、社区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借助老龄工作机构协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场馆的安全顾虑,苏和生提出了建立分级准入机制的解决方案。“可以对老年人运动能力和运动项目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对高风险项目要求家属陪同并签署风险告知书。”

  但张笑世表示,一方面,评估工作的基数过大;另一方面,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能否为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在服务供给方面,张笑世认为,未来可能会出现专门面向老年人的健身机构,“设计适合老年人的器材和项目,配备专业教练和急救设施,既能满足老年人健身需求,又能控制风险”。

  保险机制的引入也能有效分散风险。苏和生建议,行政机关可鼓励场馆引导老年人购买运动健康保险,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场馆不能通过概括性条款免除自身全部责任,老年人也应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这样才能真正减少纠纷,实现双赢。(王凤宇 李微)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芬兰小学一年级“不务正业”,居然不学知识学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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